- 步驟一 企業名稱查詢
- 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
- 步驟二:提供證件材料
- 新注冊公司申辦人提供一個法人和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各一份以及相應要求的材料。
- 步驟三:申領公司營業執照
-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
- 步驟四:刻制印章
-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審批后,刻制印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 步驟五: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
- 公司必須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提出申請,通過審定,由技術監督局簽發
- 步驟六:申領稅務登記證
- 辦理稅務應提供的材料:經營場所租房協復印件;所租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固定電話;通信地址。
- 步驟七 開設企業基本賬戶
-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企來必須擁有自已的基本帳戶,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求,選擇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銀行進行開設基本帳戶,具體銀行規定請咨詢相關開戶行
- 步驟八 申領發票購用簿
- 由企業向所在稅務局申請,領取由張家港國家稅務局和張家港地方稅務局共同監制的發票購用印制簿,企業申領發票時,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發票購用印制簿。
- 步驟九 開設納稅專用賬戶
- 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如下:1、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3、基本帳戶管理卡。4、填寫納稅專戶材料。
- 步驟十 購買發票 開始實際經營


公司注冊流程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公司形式
http://www.68052045.com張家港注冊公司 咨詢電話:400-0909-221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個體工商戶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個人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備注: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張家港注冊公司之其他
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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