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驟一 企業名稱查詢
- 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
- 步驟二:提供證件材料
- 新注冊公司申辦人提供一個法人和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各一份以及相應要求的材料。
- 步驟三:申領公司營業執照
-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
- 步驟四:刻制印章
-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審批后,刻制印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 步驟五: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
- 公司必須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提出申請,通過審定,由技術監督局簽發
- 步驟六:申領稅務登記證
- 辦理稅務應提供的材料:經營場所租房協復印件;所租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固定電話;通信地址。
- 步驟七 開設企業基本賬戶
-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企來必須擁有自已的基本帳戶,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求,選擇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銀行進行開設基本帳戶,具體銀行規定請咨詢相關開戶行
- 步驟八 申領發票購用簿
- 由企業向所在稅務局申請,領取由張家港國家稅務局和張家港地方稅務局共同監制的發票購用印制簿,企業申領發票時,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發票購用印制簿。
- 步驟九 開設納稅專用賬戶
- 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如下:1、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3、基本帳戶管理卡。4、填寫納稅專戶材料。
- 步驟十 購買發票 開始實際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一)、登記程序
1、有限責任公司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股東姓名或名稱等登記注冊事項,應根據具體的變更事項,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登記機關收到企業變更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記的決定,具體程序及期限同設立登記。作出準予變更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十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不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注明不予變更登記的理由。
(二)、應提交的材料
A、公司名稱變更。公司變更名稱,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6、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根據需要提交核準的《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權限的代理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并署明與原件一致。(下同)
B、公司住所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證明;(同“設立登記”)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C、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視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辦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別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或機構決定)。
決議主要內容:(1)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滿變更的還應說明免職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同時涉及產生程序或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則應明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5、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監事、經理調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情況》相應的位置)。
若變更法定代表人同時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D、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1)決定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2)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3)增資后公司的股本結構;(4)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不同比例增資,并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變動的,應經評估后出示評估報告和批準文件,并參照評估后批準的價格辦理增資,提交股東會確認的股權變更協議;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出資人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的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資人蓋章。
5、驗資證明;
6、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E、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三次,并在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變更登記,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1)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數額;(2)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3)減資后的公司各股東的股本結構;(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投資人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的批準文件。
4、報刊刊登的至少三次減資公告;
5、股東會決議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該說明的主要內容:
(1)公司截止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之日共有多少債務;
(2)公司截止申請變更之日未償還部分是否已落實擔保或是否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3)股東承諾對公司減資前的所有債務(隱性債務)以減資前的投資額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7、驗資證明;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8、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F、公司經營范圍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5、增加經營范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G、公司營業期限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資人蓋章。
5、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審批機關對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
H、公司股東的變更。
公司變更股東的,應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原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
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新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1)新的股東會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8、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設立登記”);
9、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讓方是合伙企業的,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的文件;
(2)出讓方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應提交該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同意轉讓的意見。
10、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變動的,應經評估后出示評估報告和批準文件,并參照評估后批準的價格辦理股東變更手續。
I、公司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公司的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的證明文件;
6、變更后的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7、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J、企業類型變更。
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議;
主要內容:(1)決定變更公司的企業類型;(2)其他視變更的情況應決定的事項。
4、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提交相應的文件;
5、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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